看港珠澳大橋事件
準
備興建動工的港珠澳大橋,被一芥平民朱婆婆告上法庭,羅列出七項理據。最後法庭只接納了其中一項理據。卻由於這一項理據,港珠澳大橋工程(香港段)無限期
壓後,連帶多項已批及將動工興建項目都受今次裁決影響,可能被其他人用同一理據剎定/延後。牽連之廣令各界關注。政府就該否上訴陷入兩難處境。
社會中的聲音
事
件發生以後,頓時轟動全城,連日來就事件而在報上發出的社評源源不絕,尤以親政府人仕反應最為激烈。加之朱婆婆身上多個名目:「以個人目標拖慢整體社會發
展」、「影響未來基建進度」、「以法律擾亂社會秩序」等等批評不絕於耳。對事件的幕後黑手更不停的撻伐。可是批評聲音雖多,事件的重心----「政府因何
敗訴」卻無人討論(回避?)。
事件中的法庭判詞
以下擇自大公網訊「今次
的裁決,沒有全盤推翻環保署的環評工作,只是認為漏做了其中一個步驟,即沒有評估不建大橋的空氣質素。當局有評估工程後的空氣質素,認為可以接受。法官霍
兆剛形容這種取態有如把環境視為空桶,可一直倒進廢料至填滿。他認為應該同時評估不建大橋的空氣質素,有效比較出影響,從而確定要採用甚麼措施,把污染程
度降到最低,以保護環境。」
得過且過的環保署
判決指出,勝訴原因是環保
署的環評報告不足,沒有加入動工前的環境評核報告而做成的漏動。事實上判決一出,所有已批/待批/準備動工的所有基建項目同時中招!因為所有環評報告都沒
有建設前的測量數據!朱婆婆背後的動機根本不是我們市民應關注的要點,要點是為甚麼堂堂一個政府大部門,一份報告竟連最基本的前後對比都沒有做足,
更令之前所有的評估報告變成廢紙,浪費納稅人的金錢。事件反映環保署一向「誤解」(我真厚道)環評報告的要求準則,每一次有基建項目上馬,便以以前用開的
方式照版煮碗的交出報告。並沒有在每次交出評估報告時同時檢討報告的形式與不足。在下不才,實在不知環保署在幹甚麼,更不知我們納稅給他們做甚麼。
無可救藥的官僚主意
評
估報告照以前的評估報告照單執藥,不思改進,甚至沒有思考舊有報告的缺失。這是官僚化的現象,只求交出功課,而沒有認真思考何為應做而做。朱婆婆告上法庭
只是事件的點火石,環評報告的不足早已存在!現在堂堂一個環保署被一芥草民弄得進退不得,這是誰的責任?根本就是環保署自己的責任。煩請傳媒好好發聲,抽
出環評報告缺漏誰屬,好讓我們星斗市民可以再次大力嘲諷那一位高官高智,以舒解民怨!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。是古言,是明智。自己的報告做不好,卻責怪別人
拖後腿?這便是現在政府的智慧。
ps:同日林行止文章「曾蔭權政客上身 朱綺華彰顯法治」從法治角度看今次事件。